允許疏散距離
發布時間:2024-09-11 09:50:53??來源:石家莊順成消防技術服務有限公司--官網
《建筑防火通用規范》第7.1.3條,規定了建筑中*大允許疏散距離的確定原則和基本性能要求:
7.1.3 建筑中的*大疏散距離應根據建筑的耐火等級、火災危險性、空間高度、疏散樓梯(間)的形式和使用人員的特點等因素確定,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 疏散距離應滿足人員安全疏散的要求;2 房間內任一點至房間疏散門的疏散距離,不應大于建筑中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房間的疏散門至*近安全出口的*大允許疏散距離。
要點1:影響*大允許疏散距離的主要因素。
影響*大允許疏散距離的主要因素,主要如下: 1、建筑高度、層數及埋深。 根據建筑高度、建筑層數及埋深,通常可分為單層建筑、多層建筑、高層建筑及地下(半地下)建筑,不同類別建筑的*大允許疏散距離有別,通常情況下,高層建筑、地下(半地下)建筑嚴于單、多層建筑。 2、耐火等級。 耐火等級越低,*大允許疏散距離越小。 3、火災危險性類別。 在工業建筑中,火災危險性類別越高,*大允許疏散距離越小。 4、使用功能、空間高度,使用人員特點。 (1)在公共建筑中,使用功能復雜,人員特點多樣,綜合影響疏散距離的各類因素,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表5.5.17的主要分類為:①托兒所、幼兒園、老年人照料設施;②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;③醫療建筑;④教學建筑;⑤高層旅館、展覽建筑;⑥其他建筑。 (2)空間高度越大,蓄煙功能越好,煙氣沉降到危險狀態的時間越長,有利疏散逃生。比如,《民用機場航站樓設計防火規范》第3.4.2 條規定:公共區內任一點均應至少有2條不同方向的疏散路徑。當公共區的室內平均凈高小于6.0m時,公共區內任一點至*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40.0m;當公共區的室內平均凈高大于20.0m時,可為90.0m;其他情形,不應大于60.0m。 5、疏散樓梯間的形式。 敞開樓梯間容易受到火災煙氣侵害,在民用建筑中,設置敞開樓梯間的疏散走道,*大允許疏散距離應酌情減少,參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第5.5.17條第2款。 6、疏散走道的形式。 在敞開式外廊中,火災煙氣較少侵害疏散樓梯間,在民用建筑中,敞開式外廊*大允許疏散距離可適當增加,參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第5.5.17條第1款。 7、自動滅火系統。 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建筑,其安全性能提高,有利安全疏散,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第5.5.17條、第5.5.29條,以及本《通用規范》第7.1.18條等,均規定可以適當增加*大允許疏散距離。要點2:疏散距離應滿足人員安全疏散的要求。
*大允許疏散距離的確定,應綜合考慮影響疏散距離的主要因素,既要保障人員疏散的安全,也要兼顧建筑功能和平面布置等要求,不同建筑的*大允許疏散距離,參考如下: 1、《建筑防火通用規范》明確了汽車庫*大允許疏散距離,應嚴格執行:
7.1.18 汽車庫內任一點至*近人員安全出口的疏散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:
1 單層汽車庫、位于建筑首層的汽車庫,無論汽車庫是否設置自動滅火系統,均不應大于60m。2其他汽車庫,未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,不應大于45m;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,不應大于60m。
2、未明確*大允許疏散距離的場所,可參相關工程建設標準確定。比如:
(1)廠房、公共建筑、住宅建筑可參照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第3.7.4條、第5.5.17條、第5.5.29條執行; (2)平時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可參照《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》第5.1節執行。 (3)民用機場航站樓可參照《民用機場航站樓設計防火規范》第3.4節執行。 (4)地鐵和輕軌交通工程可參照《地鐵設計防火標準》執行。等等。要點3:房間內任一點至房間疏散門的疏散距離,不應大于建筑中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房間的疏散門至*近安全出口的*大允許疏散距離。
1、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房間的疏散門至*近安全出口的*大允許疏散距離,參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表5.5.17確定。 2、本規定所述的房間不包括以下場所: (1)具有2個及以上安全出口的展覽廳、營業廳、觀眾廳、開敞辦公區、候車廳等類似場所。 這類場所因功能所需,需要更大的安全疏散距離,且通常具備更大的空間高度,有利安全逃生,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第5.5.17條第4款中作出了特別規定。 (2)生產廠房中的生產車間。 生產廠房中的生產車間,房間內任一點至安全出口的*大允許疏散距離,可參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第3.7.4條確定。 (3)倉庫場所。 現行規范未規定倉庫場所的*大允許疏散距離,實際應用中,仍應滿足安全疏散的需要。
選自《消防資源網》